景德鎮建國後陶瓷款識

一、 建國初期(1949—1954)
瓷器底款為新舊並存。部分瓷器沿用民國時期底款如“江西徐生記出品”、“江西吉昌社出品”等等。還有部分瓷器使用公司(瓷廠)款。
如1948年8月,景德鎮第一家公營瓷廠「建國瓷業公司」成立,初期使用“江西建國瓷業公司”底款,1950年改為建國瓷廠,隨後使用“景市建國瓷廠出品”底款。1956年以後使用“建國瓷廠江西出品”底款。建國後不久,有些瓷器底款出現“景德鎮制”篆書方款。至於由誰設計,由誰最先使用,目前尚無法確定。

(上方) 1949-1954建國初期「建國瓷業公司」底款。

 

(上方) 1956年以後使用「建國瓷廠江西出品」底款。

一般而言,“景德鎮製”篆書方款的使用應該不早於1954年,不晚於1955年底。而且應該不是個體或者私營企業所設計。資料顯示,青花海棠紋瓷器是建國後首次設計、生產的國家專用瓷之一,其中既有無款的也有“景德鎮製”篆書方款的。其後,這個篆書方款在幾十年的時間裡常有使用。仔細觀察前後的篆書方款大體一致,但是也有細微差別。總的看應該是前者精細沉穩些,後者略欠勻稱。這些變化需要結合瓷器的其他特徵如:胎、釉、彩以及帶有時代特點的紋飾來鑒別,單看款識確實是很難說清的。

 

二、 合作化時期(1955—1957)
合作化時期的瓷器底款特點為圓印章式,有的加有瓷廠數字序號。此時“江西景德鎮名瓷”底款較為流行,文字排列可以分為自左至右式和自右至左式;

1,“合作社”款。因為當年瓷業合作社眾多,瓷器底款較為複雜。然而,合作社底款是陶瓷行業合作化進程的見證,成為這個時期瓷器斷代的依據。
如表明合作經營性質的”江西鷹潭混合生產合作社出品“;
如表明合作地域層級的“景市一區二手工業社出品”;
如表明合作生產環節的“江西景德鎮市陶瓷加工第一生產合作社”;

2,序號瓷廠款。1956年1月,景德鎮完成了製瓷業的公私合營,隨即對全行業進行了相應調整:將13個老合營瓷廠與6個新合營瓷廠合併,組建成裕民瓷廠、國光瓷廠、華光瓷廠、民光瓷廠、新和瓷廠、華電瓷廠等10個公私合營瓷廠。1956年2月,又將上述10家瓷廠更名為第一至第九瓷廠和美術瓷廠。此時瓷器底款一般為第幾瓷廠出品。

 

3,外銷瓷器款。根據外銷產品的需要,瓷器底款一般為“大清乾隆年製”六字兩行印章款,楷書篆書皆有,還有部分為“乾隆年製”四字兩行楷書印章款。此類款式多用於外銷高檔陳設瓷器中,內銷的這類瓷器較為罕見。

4,其他類款式。青花瓷繼續使用“景德鎮制”篆書方款。偶爾也出現個性化底款,如篆書加金彩方框。此類款式多在定燒瓷器中出現。

 

三、大躍進時期(1958—1959)
大躍進時期的底款基本沿用合作化後期流行的款式。因為1956年文字改革已經完成,故此時期“江西景德鎮名瓷”款、“合作社”款以及序號瓷廠款的文字基本上是自左至右,自右至左的極少見到。

四、三年困難時期(1959—1961)
1959年2月景德鎮第一瓷廠改名為國營東風瓷廠。至此,景德鎮瓷器底款全部停用序號廠款,而開始使用各廠廠名款。如“景興瓷廠”、“紅旗瓷廠”、東風瓷廠“等等。


為區別80年代後期出現的”新廠名“款,此時的廠名款可視為”老廠名“款。老廠名款從50年代出現,一直使用到1964年10月止。
各廠啟用老廠名款的時間如下:
1,建國瓷廠:1952年10月;
2,工藝美術瓷廠(雕塑瓷廠前身):1956年;
3,新平瓷廠(人民瓷廠前身):1957年;
4,宇宙瓷廠:1958年;
5,紅旗瓷廠:1958年;
6,市工藝美術瓷廠(藝術瓷廠前身):1958年;
7,紅星瓷廠:1958年;
8, 東風瓷廠:1959年2月;
9,光明瓷廠:1961年8月;
10,市陶瓷彩繪合作工廠(新光瓷廠前身):1962年1月;
11,市陶瓷合作工廠(紅光瓷廠前身):1962年;
12,曙光合作工廠(曙光瓷廠前身):1962年;
13,景興瓷廠:1962年8月;
14,新華瓷廠:1964年;
15,為民瓷廠1965年 投產時稱高級美術瓷廠,1966年6月改名為民瓷廠。

五、恢復時期(1962—1965)
為適應陶瓷出口換匯的需要,1963年3月30日國務院公佈《商標管理條例》,對出口陶瓷商標進行統一規範。此時的”中國景德鎮“底款至少有6類14種。除部分”中國景德鎮“底款在文革前期發生變化,大多數此類商標底款一直沿用到文革之後,其中”印花龍珠閣“款使用到了21世紀初(1986年後增加了注冊商標@標誌)。
1,印花龍珠閣款。底款為紅色龍珠閣圖案,背景為淡石綠色。中為黑色英文”MADE IN CHINA”,下為一排褐色”中國景德鎮“字樣。此款多在印花出口瓷器中使用,且有大小不同多種規格。

2,印花燈籠款。底款圖案外形似燈籠,燈籠上沿為英文”CHINA“,中部為豎排”景德鎮“。以淡石綠色小點作底色。下為兩短橫線夾一英文字母(瓷廠代號)。左右為宋體褐色”中國“。此款也有大小不同多種規格。

3,印線六邊形款。底款外形呈不規則六邊形,上為”中國“兩字,中為”景德鎮“,下為英文”CHAIN”和兩短線夾瓷廠代號字母。底款文字與字母間用線條相隔連。此款主要有紅彩、綠彩、籃彩三種顏色,也有極少用金彩的。此款多使用於手繪或者半手繪的內銷瓷器上。

4,印線草帽款。此底款最上部曲線似草帽。“中國景德鎮製”六字隸書分兩行三列排列。上為草帽曲線,下為兩短橫線夾瓷廠代號字母。此款有紅、籃彩2種,多用於內銷粉彩瓷器。

5,篆書款。底款均為“中國景德鎮製”六字篆書款分2行3列自右至左排列成正方形。分青花、紅、綠彩3種,其中青花款多在青花瓷、青花玲瓏瓷、釉下五彩瓷和顏色釉瓷器中使用,紅、綠彩則多在釉上彩瓷上使用。

6,印線三角圈款。底款上為行書“中國”,下為英文“MADE IN CHINA”,上下部分的連接為不規則三角圓圈,圓圈中間為楷書”景德鎮“此種底款有紅、綠、藍三種色彩,多在出口瓷器使用。
7,其他款。
恢復時期還有少數瓷廠和陶瓷研究機構使用”景德鎮制“四字篆書方款,以釉上紅、籃彩居多,字體十分工整。
1964年10月各瓷廠統一啟用”中國景德鎮“底款時,景德鎮10大國營瓷廠底款標記代號如下:
紅星瓷廠(A)
宇宙瓷廠(B)
為民瓷廠(C)
藝術瓷廠(D)
建國瓷廠(E)
人民瓷廠(F)
紅旗瓷廠(G)
光明瓷廠(H)
東風瓷廠(I)
景興瓷廠(J)


1964年新華瓷廠從新平瓷廠劃出,其使用底款代號為:(K)。紅光瓷廠、雕塑瓷廠、曙光瓷廠從國營轉為大集體後,紅光瓷廠使用(L)標記代號,雕塑瓷廠使用(M)標記代號,曙光瓷廠使用(P)標記代號。
上述14個瓷廠在當時景德鎮是作為”十大瓷廠“看待的。
另外,新光瓷廠當時為市陶瓷彩繪工廠,使用標記代號為(N),陶瓷加工部使用標記代號為(O)。
還有使用(X)作為標記代號的,尚不清楚為何單位使用。

六、文革時期(1966—1976)
文革時期的瓷器生產以生活日用瓷為主,其底款基本上沿用1964年10月開始使用的“中國景德鎮”系列。因為此類底款沒有意識形態的痕跡,而且印線、印花、圖案、篆書、隸書等具備。文革後期除繼續沿用“中國景德鎮”系列外,部分瓷廠新設計出“景德鎮製”篆書方款。與老“景德鎮製”篆書方款相比略有差別,主要是筆劃不夠工整勻稱,不同於老底款的穩重。

七、過渡時期(1977—1979)
此期除繼續沿用文革時期底款樣式外,也出現了一些變化。1976年1月,江西省陶瓷工業公司向各陶瓷生產企業重新頒發了商標代號。
1,保留使用1964年“中國景德鎮”印花龍珠閣款、印線三角圈款,棄用印花燈籠款、印線草帽款和“中國景德鎮”篆書方款。其間,由於使用新的商標代號有一個過程,過渡時期“中國景德鎮”篆書方款仍在使用,直至80年代各瓷廠才普遍啟用新式底款。

2,啟用1964年以前的“景德鎮製”篆書方款。

3,啟用新式“中國景德鎮”四行款,此前曾經短暫使用過”中國景德鎮”三行款,後絕大多數瓷廠採用了四行款,即:自上而下第一行等線體”中國景德鎮”五個字,第二行英文”MADE IN”,第三行英文“CHINA”,第四行為左右各兩道短橫線,中間夾企業代號(字母或數位)。此種四行款一直使用到90年代上半葉。

 

 

4,啟用新式”中國景德鎮製”、”景德鎮製”篆書雙框方款。器形小的產品則使用單框方款。

5,啟用新式”中國”中英文款。文革後期隨著外貿形勢的變化和各廠生產狀況的差異,部分瓷廠開始啟用新式青花底款:自上而下第一行等線體”中國”兩字,第二行英文”MADE IN”,第三行英文“CHINA”。此種青花款以70年代後期人民瓷廠的青花產品居多。到1985年前後,此款又被新式“人民瓷廠 景德鎮”和“光明瓷廠 景德鎮”款所代替。

八、80年代前期(1980—1984)
景德鎮陶瓷工業公司在1976年重新頒發企業底款標記代號的基礎上,增加景德鎮市屬華風瓷廠使用Q底款標記代號,衛華瓷廠使用(R)底款標記代號。“龍珠閣”老底款仍在部分瓷器上使用,並且一直延續到20世紀末(從90年代開始,部分“龍珠閣”底款加有註冊商標@標誌)。
1980年11月1日,國家工商總局正式恢復全國商標集中註冊。景德鎮隨即制定了陶瓷商標和底款的管理辦法,陶瓷生產企業開始使用統一規範的“中國景德鎮”四行底款。
1981年3月,除市屬國營大廠繼續使用字母底款標記代號外,景德鎮對市屬各區、局、社、街道所辦瓷廠瓷器底款的標記代號進行了整理和增補,一律阿拉伯數字底款標記代號:
景德鎮陶瓷廠(01)、浮南礦瓷廠(02)、文藝瓷廠(03)、民政局社會福利瓷廠(04)、陶瓷加工廠(05)、躍進瓷廠(06)、立新瓷廠(07)、紅衛瓷廠(08)、勝利瓷廠(09)、東方紅瓷廠(10)、向陽瓷廠(11)、共大瓷廠(12)、昌虹瓷廠(13)、昌江瓷廠(14)、昌明瓷廠(15)、珠山瓷廠(16)、國華瓷廠(17)、西郊瓷廠(18)、新村大隊彩繪瓷廠(19)、永紅瓷廠(20)、昌新瓷廠(21)、文光瓷廠(22)、新興瓷廠(23)、新村瓷廠(24)、魚建瓷廠(25)、石獅埠福利瓷廠(26)、太白園雕塑瓷廠(27)、竟成雕塑瓷廠(28)、先鋒瓷廠(29)、瓷石礦五七瓷廠(30)、瓷石礦勤儉瓷廠(31)、竟成公社彩繪瓷廠(32)、古城瓷廠(33)、昌盛瓷廠(34)、群英瓷廠(35)、西郊墾殖場彩繪瓷廠(36)、南河瓷廠(37)、陶瓷工藝瓷廠(38)、竟成前街大隊瓷廠(39)。


與此同時,“景德鎮製”青花篆書方款仍在使用,部分底款與早期“景德鎮製”篆書方款較為相似,但為數較少。

九、80年代後期(1985—1989)
1986年後瓷器底款有新的變化:出現了底款加帶“@”註冊商標標誌和“新廠名”款。新廠名款是相對1964年以前的“老廠名”款而言的。新廠名款主要有:“人民瓷廠 景德鎮”、“景德鎮東風瓷廠”、“紅旗瓷廠”等等。
與此同時,“中國景德鎮”印花龍珠閣款、印線六邊形款、“景德鎮製”篆書方款以及“中國景德鎮”四行款、“景德鎮製”篆書雙框款、“中國景德鎮製”篆書雙框款等,也在繼續使用。其中“中國景德鎮”印花龍珠閣款一直使用到本世紀初(後期增加“@”標誌)。

 

十、90年代以降
1、80年代後期的瓷器底款繼續使用,只是在底款上加註冊商標“@”標記更為普遍。
2、大量新出現的民營陶瓷企業開始使用自行設計的企業商標底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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